新沙港饲料进口清关流程及资料 燕麦草进口清关
我司主营各类饲料进口清关业务,在黄埔老港、黄埔新港、新沙港、南沙港等口岸设立进口饲料现场报关、报检、操作、运输等现场办公室,并配有自主仓库、协作仓库、监管、集卡车队等,旨在方便客户。我司代理进口过的饲料品种包括:麦麸、苜蓿草、棕榈(仁)粕、棕榈脂肪粉、椰子粕、乳清粉、葵花籽粕、豆粕、米糠、甜菜粕、鱼粉等水产动物蛋白、鱼油、棕榈仁粕、花生粕、食品、丰年鱼卵、鱿鱼肝粉、饲用蛋粉、猪油渣、发酵豆粕、虾苗饲料、鱼饲料、猪饲料、豆饼、木薯渣、菜籽粕、天然饲草、马骨粉、饲用乳酪、饲用明胶、肉骨粉、玉米酒糟等。
进口饲料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在海关总署注册登记。
进口饲料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1.国外官方主管机构向海关总署递交企业注册登记名单。
2.海关总署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派出专家实地核查。
3.经审查合格,批准注册,并通报输出国家主管部门。
2、饲料进口企业应当在***报关前或者报关时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饲料进口清关前国内收货人提供需要准备的资料:
1)收货人饲料准入备案(经我司代理进口,则无需提供)
2)预检验检疫许可证(配额证)(经我司代理进口,则无需提供)
3)中文标签样张(经我司代理进口,我司可协助审核、制作,判定是否符合国标)
4)产品在的海关编码,以及对应的申报要素(经我司代理进口,我司可协助归类)
5)进口商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范围需具备饲料进口和销售(经我司代理进口,则无需提供)
6) 报关、报检委托书(经我司代理进口,则无需提供)
7)?提单(运单)、形式invoice、装箱单、采购合同加盖进口商公章(经我司代理进口,则无需提供)
8)产品安全承诺书、包装声明等(经我司代理进口,则无需提供)
饲料类的产品进口难点在于,首先需要确认国外饲料厂所在国家/地区是否在国家的准入名单内,确认饲料厂及其输华产品是否在准入名单内,还需要确认进口的饲料品种是否需要农村农业部出具的进口登记证,都满足进口许可的,才可以进口。建议在货物发运之前将全套资料准备好发我司审核,以免货物到港后不能展开清关工作。